索引号: 113708260043126937/2024-008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0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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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邵长岭解读《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来源: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0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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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定《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退出后,我县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留了约20万亩渔业养殖池塘。在渔业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氮磷元素的养殖尾水,存在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风险。为保护南四湖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渔民正常水产养殖生产,亟需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有必要制定《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问:该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办法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问:该管理办法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南四湖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障渔民正常水产养殖生产,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问:开展水产养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水产养殖区域应当位于县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2、水产养殖主体应当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苗种生产主体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3、水产养殖主体应当配置与养殖模式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水质指标和水生生物检测的设施设备。

问:对水产养殖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

答: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维护水产养殖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加强对湖内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监督检查,对水产养殖尾水不达标直排入湖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从严查处。

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县南四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该管理办法的使用年限?

答:本办法自2024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430日。


政策文件:微政发〔2024〕4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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