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129G/2024-008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朱勇解读《微山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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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山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把中医药产业作为两大主导产业之一来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微山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措施》编制的主要依据? 答:《措施》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药监规〔2021〕1号)等有关措施,并结合微山县实际制定的。 三、介绍一下文件的起草过程? 答:为推动我县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全省特色中医药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微山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了县发改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分别经十九届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第130次常委会研究同意,3月1日正式印发。 四、《措施》的主要内容? 答:措施共包括四部分12条具体内容。 一是支持道地药材种植。即优化产业布局创建生产示范基地,鼓励水生、陆生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 二是支持养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水蛭、蟾蜍等陆基池工厂化养殖场,敞水区吊笼养殖水蛭。 三是支持中医药加工产业发展。分为七个方面,即加强中药材平台建设、鼓励药食同源的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医药企业升级、企业丰富产品种类、实施带量采购品种补助、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四是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分为三个方面,即提升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建设县级精品国医堂、实施中医阁建设项目,开发一批“中医药+”养老、民宿、旅游等精品康养品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五、该《措施》的实施期多长时间? 答:该《措施》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微山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等再做调整。 六、该《措施》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围绕支持道地药材种植、支持养殖基地建设、支持中药材平台建设、支持药食同源研发、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中医药企业升级、支持丰富产品种类、实施带量采购补助、推动医疗水平提升、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十二个方面精准发力,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有利于我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同一事项符合多条扶持政策的如何处理? 答:支持中医药产业主体同等享受我县有关人才引进、科研创新、项目建设、上市融资等扶持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多条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不累计”原则执行。 微政发〔2024〕3号关于印发《微山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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