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129G/2023-04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3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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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明智解读微政办字〔2023〕4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17: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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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2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微政办字〔20234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布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及《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问:简单介绍一下评价流程?

答: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托济宁市亩产效益综合大数据平台系统,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紧密协同推进数据采集、数据核对、企业信息确认等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评价完成后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书面通报县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参评企业范围如何界定?

答:亩产效益评价范围按照规上和规下2个口径,并逐步把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参评体系中。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2 年(即评价工作开展的前一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对所在地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评价指标是如何设置的?

答: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6+1”综合评价体系,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共6项核心指标;以及1项综合素质加减分项。二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共2项核心指标;以及1项综合素质加减分项。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

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问:亩产效益综合分类评价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答:发改、环保、金融、自然资源局等资源要素保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加大A 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促进转型升级或腾笼换鸟,聚集优势资源扶持好企业、好项目,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3〕45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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