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129G/2023-040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明智解读微政办字〔2023〕4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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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微政办字〔2023〕4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关于公布2022年度微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布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及《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问:简单介绍一下评价流程? 答: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托济宁市“亩产效益”综合大数据平台系统,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紧密协同推进数据采集、数据核对、企业信息确认等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评价完成后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书面通报县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参评企业范围如何界定? 答:“亩产效益”评价范围按照规上和规下2个口径,并逐步把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参评体系中。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2 年(即评价工作开展的前一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对所在地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评价指标是如何设置的? 答: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6+1”综合评价体系,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共6项核心指标;以及1项综合素质加减分项。二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共2项核心指标;以及1项综合素质加减分项。 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 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问:“亩产效益”综合分类评价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答:发改、环保、金融、自然资源局等资源要素保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加大A 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促进转型升级或腾笼换鸟,聚集优势资源扶持好企业、好项目,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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