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3-042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12-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政办字〔2023〕50号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2 1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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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济宁”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54号)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食安微山”建设,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发展、监管为民,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创新,以“食安微山”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巩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成效,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5年,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提升基层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方责任,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网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制度机制,发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作用,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主体全覆盖,包保信息全量归集、动态管理。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督促包保干部按期开展督导,压实属地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建设,加快出台《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乌鳢》《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四鼻鲤鱼》等地方性标准,推进预制菜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协同有关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健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风险防控。聚焦高风险品种、业态和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防控风险。强化“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严格落实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季度风险会商和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强化防控措施效果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危害因素风险评估。修订微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种植养殖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合格证查验制度落实,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应用。2025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推进食品产业链协同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快食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内容,开展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全面推行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优势产区为中心,分品种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乳品、速冻食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依托优质渔湖资源,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打响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小龙虾、微山麻鸭、微山湖乌鳢等生态渔湖品牌,创建全国知名渔湖产品加工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食安微山”品牌引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回头看”活动,巩固创建成效,高标准通过年度督导和复审检查。积极参与国家级创建活动,带动全域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加大“食安微山”公共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各级建设“食安微山”线上线下推广平台,提高安全优质食品供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粮食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畜产品安全等,深入开展“铁拳”“昆仑”行动,强化“三安联动”、行刑衔接和跨区域协同打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自动制售、社区团购等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级融合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协助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公益宣传活动。推进“你点我检”常态化,打造市场监管为民服务品牌。推行有奖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等制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参与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好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深入实施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深入实施源头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实施农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实行农产品种养殖网格化管理,探索运行“阳光农安”智慧监管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

(三)深入实施粮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吨粮县、吨粮镇建设,积极开展“吨半粮”产能建设,持续推进节粮减损,积极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严格执行省粮油标准及优质粮油团体标准,积极参与“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粮油有效供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规范提升行动,实现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生产,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全县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建立2023年以来食品添加剂“两超”食品生产企业动态清单,督促清单内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出厂食品合格。通过企业自查、“一对一会诊”、对标整改等方式,对“两超”不合格企业“一对一会诊”,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全方位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抓好食用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规范化快速检测实验室。2023年底前,微山新农商市场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开展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大中型食品超市、连锁食品超市门店,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2025年覆盖所有大中型食品超市、连锁食品超市门店。(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单位“五净”(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标准要求,推进“清洁厨房”建设。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强化网络订餐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推广“外卖封签”。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不断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持续加强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小餐饮规范提升“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严格查处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超范围经营、卫生条件脏乱差以及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问题,提升监管水平。2023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县小餐饮经营业户的摸排和全覆盖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2024年年底前全县小餐饮持证经营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小餐饮业户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问题处置率100%。2025年年底前全县小餐饮达到规范提升“六项标准”,建成1个以上餐饮特色聚集街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儒厨大课堂”业务大培训活动。根据不同业态、不同类型开展“儒厨大课堂”微信小程序线下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儒厨大课堂”微信小程序内容,2023年年底前基层监管人员注册使用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儒厨大课堂”微信小程序线上注册培训工作,提高经营业户参与度,2023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注册业户800户;2024年力争完成注册业户1000户;2025年年底前力争全县注册业户1200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推动商贸流通资源下沉农村,加快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加强供销社系统农村经营网点监管,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农村食品经营店监管,推动规范提升,严查“三无”、侵权假冒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提升工程,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加强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人员集中培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开展网上巡查。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综合治理体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提升特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化“三标”行动,督促企业建立禁用原料目录和问题供应商名单,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体系自查。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完善“一企一档”,强化风险管理和体系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四)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有效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积极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强化督导调度和统筹协调,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查办月报告制度,充实完善执法人员专家库,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活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药安办作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推进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要求,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食药安办牵头,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基层监管必要支出。完善县级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能力,满足区域监管需求。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快检装备配备使用。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基层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制定实施监管业务培训三年规划,加大基层人员培训力度。到2025年,全县市场监管所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考核评议导向。将“食安微山”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按照规定表扬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食药安办牵头,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件

重点任务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重点任务及重点行动指标

2025年目标

责任部门

1

食品安全满意度

保持在85%以上

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县农业农村局

3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用标产品数量

6个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4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5

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88%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6

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院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清洁厨房建成率

90%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

7

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

达到1个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8

农村食品销售者规范提升覆盖率

80%

县市场监管局

9

在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

100%

县市场监管局

10

城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协议收运率

90%以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

不低于97%

县卫生健康局

12

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保持率

100%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制定国家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数量

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量

5批次/千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主要农产品合格率

98.5%以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食品合格率

98.5%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

17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率

100%

县市场监管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田玉森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3〕50号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动漫解读 |微政办字〔2023〕50号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 |微政办字〔2023〕50号关于印发“食安微山”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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