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14A/2023-04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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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微山县司法局局长孟波解读《关于调整〈微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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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微政发〔2023〕11号《关于调整〈微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年12月20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微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微政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问: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

二、问: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使社会公众了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三、问: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二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5个决策事项纳入目录;

(三)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

五、问: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形成草案送审稿,由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联系单位:微山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人:李 颜

联系电话:0537-8221076

政策文件:微政发〔2023〕11号关于调整《微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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