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148755/2023-04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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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工程师宋军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微山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15: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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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树名木的意义        

古树名木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继承,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历史价值。因其具有公益性和不可再生性,被誉为“活的文物”、“绿色的化石”。

二、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公布过程

2021年,按照《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了调查,调查认定资料按要求进行了上报。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一级保护古树名录由省政府公布,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由市政府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由县政府公布。

2023年11月9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公布二级保护古树名录。

2023年11月2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乡镇共同召开古树名木保护等级调查会商会议,对2021年古树名木调查资料进行会商,确定三级保护古树初步名录。

2023年11月27日,县政府发布通知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三、三级保护古树名录情况

微山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共有古树13棵,树种包括槐、皂荚、豆梨、桑、柘、朴树等6种,树龄100年-220年。名录所列古树分布在夏镇街道、昭阳街道、韩庄镇、欢城镇、两城镇、微山岛镇等6个乡镇(街道)。

四、古树名木保护政策要求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根据《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专业保护和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专家信息:宋军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高级工程师,从事领域:自然资源管理。


附件: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微山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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