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MZ37051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433065H4370511001000
事项版本:4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县级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电话:0537-822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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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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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户口簿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 当场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决定是否准予享受低保 | 当场 | 准予享受或不予享受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1.制定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做好动态管理工作。4.做好低保公示工作。5.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为什么个人领取的低保金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解答 | 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补差发放,并不是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在低保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过程中会对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予以补差。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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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电话:0537-822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