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给付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MZ370511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433065H4370511004000
事项版本:3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县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临时救助给付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电话:0537-822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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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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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 当场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决定是否给予临时救助 | 当场 | 给予救助或不予救助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1.及时制定公布临时救助政策。2.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5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目前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
解答 | 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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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822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