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SPJ370143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8051T4370143003000
事项版本:4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5月-9月夏季办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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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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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计通知书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数量。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邮寄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电话:0537-6509103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type=zdqh 电子邮箱:spfwjsp3k@ji.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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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2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 原件 | 1 | 4 | 官网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与申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申请通过;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审核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证照 | 1个工作日 | 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证照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法律依据: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五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结果名称: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常见问题
问题 | 能否实现一次办好? |
解答 | 我们通过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免费邮寄、网上申报等方式,实现了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一次办好”,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您最多只需跑一趟。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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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邮寄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电话:0537-6509103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type=zdqh
电子邮箱:spfwjsp3k@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