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119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毕业生服务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RS372014027003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34956B4372014027003
事项版本:4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119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毕业生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就业报到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119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毕业生服务窗口 电话:0537-8226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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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
制定机关 | 国家教育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学〔1997〕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发〔2014〕4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二款: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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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字〔2019〕24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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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2、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改派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解约的用人单位出具 | 是 | 无 | 无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式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办理就业手续 | 是 | 无 | 无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出具 | 是 | 无 | 无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制式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办理就业手续 | 是 | 无 | 无 |
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规定提供办理手续相关材料 | 一个工作日 |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予以接收 |
受理 | 审核服务对象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受理手续。 | 一个工作日 | 对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的手续予以受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
办结 | 受理手续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 一个工作日 | 受理手续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
解答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问题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
解答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问题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
解答 |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问题 |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
解答 |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问题 | 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
解答 | 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
问题 | 用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的信息修改 |
解答 | 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不一致的,由学校核实后,本人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
问题 | 就业报到证上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修改 |
解答 | 对部分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提出在其就业报到证上同时注明两单位信息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统一在报到栏内加注信息,例如:XX人才服务中心(XX公司)或XX公司(XX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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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119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毕业生服务窗口
电话:0537-822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