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279号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一楼101接待室
基本编码:JN370826RS37081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34956B4370814003000
事项版本:1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279号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一楼101接待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尚未制定标准
|
办理结果名称 | 尚未制定标准 | 数量限制 | 尚未制定标准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900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部门规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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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尚未制定标准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尚未制定标准 | 尚未制定标准 | 尚未制定标准 | 尚未制定标准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可以为举报人保密么? |
解答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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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82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