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微山县奎文东路16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基本编码:JN370826MZ37051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433065H7370511002000
事项版本:3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国家、省、市、县有该权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奎文东路16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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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省级负责政策制定和对下业务指导,无具体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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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儿童福利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379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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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保障重点 (一)强化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市可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做好政策衔接。本意见保障范围之外的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执行,认定标准、流程参照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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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儿童父母死亡、查找不到等证明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提供 | 是 | 无 | 无 |
监护协议书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提供 | 是 | 无 | 无 |
儿童本人银行账号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 | 当场 |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审查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 当场 |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认定孤儿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儿童福利证》,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当场 | 自认定孤儿身份下个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申请,市级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夏镇奎文东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夏镇奎文东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上能办吗?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