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SPJ370143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8051T4370143004000
事项版本:4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5月-9月夏季办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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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数量。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邮寄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电话:0537-6509103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type=zdqh 电子邮箱:spfwjsp3k@ji.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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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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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2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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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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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防发〔2019〕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不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申请通过;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审核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证照 | 1个工作日 | 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证照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法律依据: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五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结果名称: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常见问题
问题 | 能否实现一次办好? |
解答 | 我们通过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免费邮寄、网上申报等方式,实现了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一次办好”,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您最多只需跑一趟。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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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邮寄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4号基本建设窗口
电话:0537-6509103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type=zdqh
电子邮箱:spfwjsp3k@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