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窗口16-19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0109090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7370109090000
事项版本:4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审核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审批和制证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签发管理工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夏季5-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窗口16-19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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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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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证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窗口16-19 电话:0537-862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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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满足(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着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局备案。)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台湾上层人士。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在台孤身一人: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台湾公证部门公证: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 是 | 无 | 无 |
在台孤身一人: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是 | 无 | 无 |
在台孤身一人: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是 | 无 | 无 |
在台孤身一人: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公证处公正 | 是 | 无 | 无 |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结婚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台湾公证部门公证 | 是 | 无 | 无 |
申请夫妻团聚: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医院开具出生证明,公证处开具公证证明。 | 是 | 无 | 无 |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查 | 资格审查网上审查身份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定居申请条件 | 2个工作 | 受理审核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
审核 | 对县市区上传的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 | 8工作日 | 符合规定的,上传省厅签发,不符合规定的,退查或转调查 |
审批签发 | 审批签发 | 1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审批同意,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 |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 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 当场 |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 当场 |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受理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台湾居民定居证工本费多少钱? |
解答 | 8元/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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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窗口16-19
电话:0537-86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