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微山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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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微山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微山县行政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各类零售药店。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 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单位和申报地点 受理单位:济宁市微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申报地点:济宁市微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核查科(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279号) 咨询电话:0537-8220356 投诉监督:0537-8229008 申报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由连锁公司总部统一报送;单体店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 四、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门诊)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微山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附件);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本机构基本文字说明1份,内容包括机构规模、科室设置、信息系统、服务能力、诊疗特色、服务人群等。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微山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份; 2、《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1份(见附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本机构基本文字说明1份,内容包括机构规模、科室设置、信息系统、服务能力、诊疗特色、服务人群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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