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126937/2024-00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3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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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微山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听取关于《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来源: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30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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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在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退出后,我县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留了约20万亩渔业养殖池塘。在渔业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氮磷元素的养殖尾水,存在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风险。为保护南四湖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渔民正常水产养殖生产,亟需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有必要制定《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二、议题目的

保护南四湖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障渔民正常水产养殖生产,规范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三、重要举措

1水产养殖区域要位于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应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区域应具备相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2县人民政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要切实履行养殖管理职责。

3、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养殖,对水产养殖尾水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做好水产病害防控工作。

4、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维护水产养殖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5、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以按揭渔业模式,一体化推进渔业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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