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137B/2024-008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微山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听取关于《微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来源:微山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17: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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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济发〔2023〕11号),先后出台了系列推进积极生育政策的支持性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微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议题目的

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合理,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加强人口监测形势分析及评估。

二是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增加住房支持政策供给,降低群众养育和教育成本,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运营补助,依据备案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数,给予入托家庭二孩保育费补贴不少于300元/月,三孩保育费补贴不少于500元/月。

四是提高妇幼健康保障水平。强化母婴安全服务保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五是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生育政策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属地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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