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4-0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4-02-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办字〔2024〕4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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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持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积极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着力打造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2.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服务。 3.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上级支持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县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4.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5.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积极实施村卫生室建设,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依据全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需求。 6.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县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7.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及时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定期开展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8.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使中医药文化进入中小学课堂,推动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9.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10. 支持中医药制剂开发。支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11. 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2.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3. 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4. 发挥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县中医院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组建县域医共体,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15. 推进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水平。 16. 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7. 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8. 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9. 加强在职中医药人员教育。规范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20. 强化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当好中医发展龙头,开展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21.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六)加强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2. 县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23. 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中医药 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是否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促进中药饮片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4. 加强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25. 开展传统健身运动推广、中医药文化“六进”等活动。举办中医大讲堂,拍摄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宣传片,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医药文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大于50%,接受教育人次占比大于50%,持续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 26.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大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大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大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大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召开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 1.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2. 县卫生健康局依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3. 做好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6月—12月) 做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健康微山”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三)定期督导检查,提升工作实效。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微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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