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内容
决策依据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征求意见情况
专家论证

为扎实推进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制了《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及对相关数据反复核实,现已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现就《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0537)826621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shbjtk@163.com

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5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2023年7月6日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 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 号)

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扎实推进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微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微山县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模式,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并重,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环保产业。健全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公众参与。聚焦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四)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微山县全部行政辖区,实施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

(五)建设指标

结合济宁市建设指标,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大方面共53项指标。依据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特点与实际,建立、制定相关建设指标。(有关职责单位对其建设目标指标进行修订)

表  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数据来源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

源头

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强度★

1.12吨/万元

0.84吨/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

2

工业危险废物

产生强度★

0.008吨/万元

0.006吨/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81.4%

100%

市生态环境局

4

开展省级及以上绿色

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16家

40家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5

开展“无废工厂”

建设的企业数量☆

0家

20家

市生态环境局

6

开展绿色园区

建设的数量☆

1家

2家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7

开展“无废园区”

建设的数量☆

0家

2家

市生态环境局

8

绿色设计产品数量☆

8种

20种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9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循环化改造建设的

工业园区占比

53.8%

100%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10

绿色矿山建成率★

43.18%

大、中、小型建成率分别为90%、80%、7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1.092吨二氧化碳/万元1

18%

市生态环境局

12

农业源头减量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81%

88%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13

建筑业源头

减量

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100%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装配式建筑占

新建建筑的比例

27.8%

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

生活

领域

源头

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306万吨

361.4万吨

市城市管理局

16

城市居民小区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00%

100%

市城市管理局

17

农村地区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6.4%

50%

市城市管理局

18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88.1%

92%

市邮政管理局

19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93.6%

95%

市生态环境局

20

工业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率★

50%

市生态环境局

21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96%

96%

市农业农村局

22

畜禽粪污

综合利用率★

93%

93%以上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3

农膜回收率★

80%

92%

市农业农村局

24

化学农药施用量

下降幅度☆

11529吨1

10%

市农业农村局

25

化学肥料施用量

下降幅度☆

975876吨1

6%

市农业农村局

2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率★

5%

60%

市城市管理局

27

生活

领域

固体

废物

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

35%

市城市管理局

28

再生资源

回收量增长率

3%

市商务局

29

医疗卫生机构

可回收物回收率★

100%

市卫生健康委

30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50%

市商务局

31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

处置量下降幅度★

39829吨1

3%

市生态环境局

32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体系覆盖率★

95%

100%

市卫生健康委

33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

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

(汽修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

3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量下降幅度★

0.3万吨1

贮存量

保持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

35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集中

无害化处理率

100%(生猪)

稳定在

90%以上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36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100%

100%

市城市管理局

37

城镇污水污泥

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市城乡水务局

38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基本建立

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39

“无废城市”

建设协调机制★

建成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0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300个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1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

46.4亿元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2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

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100%

市生态环境局

4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77.78%

100%

市生态环境局

44

技术体系建设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3—5个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5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3—5项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6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

监管情况★

建成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4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抽查合格率

93.1%

100%

市生态环境局

48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立案率★

92%

100%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49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50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工作的覆盖率

50%

市生态环境局

51

群众获得感

群众

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

教育培训普及率

80%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52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80%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53

公众对“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90%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备注:★为必选指标,☆为自选指标,其他为可选指标;1代表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化学农药施用量、化学肥料施用量、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等实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粉煤灰等固废产生。(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精煤”战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和分质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从源头减少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县能源局、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推动建立现代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家、绿色园区?家,形成绿色设计产品?种,其中建成省级“无废工厂”?家、“无废园区”?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强化清洁生产和碳审核。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加强“两高”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审核。按照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定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制度。鼓励煤炭开采、火电等重点产废企业逐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统筹兼顾大宗工业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黄河流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3. 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拓宽本地资源化利用渠道,有序引导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稀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谋划布局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分离提取有价组分,持续推动粉煤灰在土壤改良等方面应用。(县科技局负责)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到2025年,全县建成美丽生态牧场?处。(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到2025年,农药施用量下降10%,化肥施用量下降6%。(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推进分散式养殖转向规模化养殖,到2025年,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健全畜禽粪污市场化收运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多元化秸秆收储模式。推进利用企业、收储企业、秸秆合作社共同参与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多种收储运模式,推广政企合作等模式,提升全县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深入推进微山县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膜回收工作全面开展。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新模式,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力争全县乡镇农膜回收体系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摸底调查,完善第三方回收处置服务,依托现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开展有偿回收制等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 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处置

探索畜禽粪污多元化资源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优先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推动畜禽粪污能源化高值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申报整县制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发展格局。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申报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每年力争获批1—2个项目。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基料化产业,合理布局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支持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次利用。积极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线上监控+保险托底”的运行机制。优化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立健全线上病死畜禽信息监控平台。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落实“光盘”行动,倡导市民“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白色污染”,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推广先进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收运,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构建垃圾收运与可再生利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村镇和街道社区为重点发展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整合社会回收网点和个体经营者。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再生资源回收量稳步提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动态监测、调度机制,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产能利用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序开展拟封场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和改造。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合理规划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区域共享,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建成县域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监管专业化水平,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处罚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处理能力进行污泥掺烧,积极推进市域范围内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改造,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污泥处置体系。(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布局引导,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在济宁投资建设,加大拆解产物深度处理,提高资源利用。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打击非法处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处置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鼓励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构建微山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加工—再生建筑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产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水平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实行建筑垃圾闭环信息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申报,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电子台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予批准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县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调查,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资引导性公告,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规范“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全链条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3.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济宁特色“无废窗口”

1. 深入开展“无废景区”建设

打造“无废”旅游第一印象区。借助旅游产业传播生态文明旅游文化和“无废城市”理念,打造从机场—酒店—景区—商场的“无废城市”第一印象区。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环保宣传水平,促进游客环保意识提升。(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树立“无废景区”标杆。在微山湖等4A/5A级景区设立“无废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孔孟文化”“运河文化”与生态文明思想、“无废城市”理念和“无废城市”实践相融合,打造济宁“无废景区”标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与文旅深度融合,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其他景区开展创建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 全面启动“无废细胞”建设

开展“无废”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市场、学校、酒店、景区准则规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推出“无废”文旅商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方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景区、学校、港口、场馆等单位建设一系列“无废”场景,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不少于300个“无废细胞”单位。(“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固体废物发展现状、管理需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构建“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力推进“无废航运”建设

加强河湖岸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大运河、南四湖等重点河湖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京杭运河及其支线航道整治和改造、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营运船舶污染管理。开展“无废船舶”建设,严格控制运输船舶污染排放,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进京杭运河主航道视频监控建设,减少运输过程污染物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无废港口”建设。健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完善“济宁e交付”联单监管平台,推行“济舟港湾”服务品牌,加强“无废港口”宣传。到2025年,大型港口全部建成“无废港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 大力推进“无废矿区”建设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加强协同利用处置。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

1. 构建“无废城市”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解决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无废细胞”等专项工作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固体废物相关领域专项管理办法;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组织编制环卫产业、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制度。(“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统一不同部门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重点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无废城市”技术体系

鼓励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煤矿尾矿及煤炭伴生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开展粉煤灰及建筑垃圾制备烧结砖和高效节能隧道窑烧结工艺技术示范。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加强科技集成示范,鼓励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与再制造技术与装备。(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筑垃圾精准管控。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垃圾精准管控技术与示范”,提升建筑垃圾精准管控的水平。(县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规范。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制定《微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构建“无废城市”市场体系

激发固体废物市场活力。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搭建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信用评价。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

重点培育绿色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一批优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优良和环保标准高的绿色产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无废城市”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畜禽粪污污染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系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整治验收。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济宁市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等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全县固体废物纳入智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多元化。探索试点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第三方监管新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增强“无废城市”建设带给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县有关部门、开发区各自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县政府负责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积极向中央、省现有渠道申请专项资金。统筹各方面固体废物治理资金,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固废领域龙头企业。

(三)健全推进机制。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和成员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对全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专家服务团队。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定向引进固废专业人才。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全县“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1. “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2. “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3. “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4. “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及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建立协调机制

1

建立“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月度调度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评估机制、联络员机制等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全县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促进部门无缝对接。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

2

建立“无废城市”

满意度、普及率

调查评价体系

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参与度调查评价,广泛宣传“无废”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持续开展

3

“无废细胞”

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建立“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为“无废细胞”创建提供依据。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2023年6月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

制定《微山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微山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

5

制定《微山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总结我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经验,提炼需要用法规、规章固化的工作措施,结合微山县实际,制定《微山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2025年12月

6

制定《微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明确各类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7

修订《微山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微山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

8

制定《微山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

明确农业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

9

印发《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指标、主要任务,明确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切实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

10

制定《微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在《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11

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在机关事业单位、景区、社区、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制定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2022年12月

(三)强化规划引领

12

编制《微山县“十四五”环卫产业发展规划》

聚焦微山县当前短板,集约化、高效化、清洁化配置一批垃圾分类协同处理设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

13

编制《微山县建筑

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

编制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14

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储存、转运、处理等设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15

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的环保要求等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四)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创新

16

建立信息

公开制度

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17

建立固体废物

统计制度

基于固体废物现有数据基础,整合相关部门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以物质流分析为手段,以固废产生特征、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固废利用处置去向等作为主体数据类型,定期开展调查,对回收量、回收利用量等数据建立本地化的统计方法。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统计局

2022年12月

18

落实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

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推动资源的回收利用,避免环境污染。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持续推进

19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收费制度

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

2025年12月

20

落实固体废物

排污许可制度

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附件2

“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及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固体废物技术示范推广

1

畜禽粪污全量

收集还田利用

技术示范推广

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

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2

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3

推广秸秆综合

利用技术

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青贮饲料、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4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试验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

县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5

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建立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

县水务局

持续推进

(二)固体废物技术标准规范

6

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评价标准

制定《微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

(三)新兴技术研发攻关

7

引进机械回收

农田残膜新技术

积极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膜回收率。

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

8

固废高值化

利用技术开发

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提前谋划布局废旧碳纤维、废旧有机无机复合材料等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

县科技局

2025年12月

9

再生骨料系列建

材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科研机构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

县科技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


附件3

“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及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市场引导手段

1

落实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

行业发展的

财税政策

落实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相关主管部门

2023年12月

2

推进危险废物

利用跨区域合作

建立危险废物利用跨区域合作共享机制,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二)金融支持

3

大力发展

绿色金融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县金融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三)第三方培育

4

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利废能力强、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025年12月

5

大力扶持

新型秸秆

综合利用企业

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储运,按照就地就近利用原则,在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建设收储运中心、收储运点,依托秸秆利用量较大的市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等

持续推进

6

培育第三方

环境风险

评估市场

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咨询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四)其他

7

形成

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

产业闭环

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并逐步建立一套秸秆收集、储运、加工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与下游有机农业等产业的充分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持续推进

 


附件4

“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及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部门联合监管

1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

2

强化联合执法

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注重柔性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公安局

持续推进

(二)信息化监管

3

建立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纳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数据,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审核查询、视频监控、定位跟踪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等

2025年6月

(三)多元化监管

4

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

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畅通“无废城市”监督渠道,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5

强化公众参与

及时公布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使群众增强“无废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持续推进

(四)日常监管

6

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2025年12月

7

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体系

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2025年12月

8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

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力争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按年度推进

9

加强日常

常规性监管

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

持续推进

10

加强餐厨

废弃物收运

处置管理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率,到2023年底,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全部完成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并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实现建成区内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全覆盖,合理规划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区域共享、应收尽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为扎实推进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微山实际,特制定《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2023年7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根据我县实际,起草了《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6日至8月5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