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内容
决策依据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征求意见情况
专家论证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做好“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微山县民政局,地址:济宁市微山县奎文东路16号,邮编:277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smzj1977@sina.com;联系电话:0537-82615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2022年1月25日  


济宁市《“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3号)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六部分十七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实施时间等六大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山湖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在全县社会工作领域品德良好、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服务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范围: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以及直接从事社会工作20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从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程序: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民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本乡镇(街道)、本系统所属单位符合“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范围、条件的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微山湖和谐使者”申报表;

2. 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 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 各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根据“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和条件,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和谐使者评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始终。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微山湖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

(五)网上公示。“微山湖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在县民政局网站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500元,被选拔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分别享受市级人才补贴、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县级人才补贴。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部分“微山湖和谐使者”参加县情考察、咨询等活动。民政部门应对“微山湖和谐使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组织“微山湖和谐使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高等院校、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工作。


第十四条 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微山湖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年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微山湖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人才补贴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等次的,保留“微山湖和谐使者”称号和相关待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年度评估结果连续四年为“优秀”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20年以上的,可参加新一批“微山湖和谐使者”申报。

第十五条 “微山湖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县外的,可继续保留“微山湖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微山湖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微山湖和谐使者”的,经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微山湖和谐使者”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月  日。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健全“1+N”人才政策体系工作要求,完善“微山湖”系列人才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济宁市《“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022年1月,微山县民政局形成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初稿)》,并与1月25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2022年2月28日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专家论证报告


微山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会议,对起草的《“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审阅了《办法》,听取了起草单位的汇报,对《办法》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评价,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经质询和讨论,形成论证报告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济宁市《“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新的《“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实施时间等六大部分,对选拔和管理全县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力求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性、积极性,符合微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为发展提供更多人力和智力支持,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办法》立足微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际,注重加强引导人才积极性,选拔措施符合实际,管理考核针对性强,有关措施高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