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认真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决策依据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征求意见情况
专家论证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深入推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问题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认真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微山县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也可将建议反馈发送至邮箱。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526日-2020年626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7-8233933;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wsxtyzb@163.com;

通讯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42号。



 

 

 

 

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深入推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问题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认真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微山县渔管委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将《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认真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渔管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