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微山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内容
决策依据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征求意见情况
专家论证

微山县财政局起草了《微山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微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38号,邮编:277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wsxfzb8221209@163.com

联系电话:0537-822120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

 

 

                                                                                                                                       微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微山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工作,促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以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设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为规范和加强风险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鲁担惠农贷”贷款,是指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承保,由合作银行向县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分担的“鲁担惠农贷”相关代偿,实行“委托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合作银行按照6:2:2比例对全县境内“鲁担惠农贷”担保贷款风险进行分担。

第二章  风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风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支农资金、财政专项融资增信资金,以及代偿后从已实现的追偿收入中政府按比例分得的收入。

第五条  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风险基金,以后每年度根据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保持与政府分险责任相适应的资金数额。

第六条  风险基金年末结余滚存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  风险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按照风险基金委托管理要求,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微山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风险基金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县财政局、省农担公司根据本办法与托管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托管账户应在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开设。风险基金所有权归属于县政府。

第八条  托管机构参与风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未经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担公司共同授权,不得动用基金,也不得将基金用于质押、清偿自身债务等与“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无关的支出活动。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托管机构可使用基金在开户行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转存定期存款,风险基金孳生的利息收益用于补充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业务经费。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资金不超过风险基金余额的80%。

第十条  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受托管理的基金安全。因管理不善或自身法律风险造成风险基金损失的,托管机构应使用自有资金全额赔偿。

第四章  风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省农担公司在“鲁担惠农贷”贷款出险并向合作银行支付代偿资金后,应填制《“鲁担惠农贷”补偿资金拨款单》,并附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复印件、代偿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鲁担惠农贷”补偿资金拨款单》上签署意见,通知托管机构支付资金。托管机构应无条件办理支付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省农担公司指定账户。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协助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开展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县政府所得部分,全部用于补充风险基金。

第十四条  风险基金累计代偿支出额超过现存基金20%时,应暂停“鲁担惠农贷”新增贷款担保业务,待查明原因、完善措施后方可恢复业务。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会同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调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应对措施,确保“鲁担惠农贷”业务可持续开展。

第十五条  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担公司负责对风险基金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担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省农担公司可委托其驻济宁市微山办事处代行相关职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

“鲁担惠农贷”是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款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

一、主要目标

破解抵押不足,有效解决农业农民融资“难”的问题;破解费率过高,有效解决农业农民融资“贵”的问题;破解手续繁琐,有效解决农业农民融资“慢”的问题。

二、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服务范围

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四、贷款条件

符合“六有”条件即可,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要求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18周岁以上,负责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有良好的诚信基础,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经验,有清晰稳定的主业,有偿还贷款能力,有贷款需求,生产经营正常。

五、贷款额度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担保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

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七、贷款特点:

1、申请条件简单:信用为主,符合“六有”条件,即便没有抵押也可贷款;

2、操作方式灵活

贷款时间灵活: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贷款时间。

担保措施灵活:以自有有形和无形资产为主,杜绝“互保”“联保”,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担保措施。

还款方式灵活:随用随贷,随贷随还。

3、操作流程标准化:所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加建档立卡、三级分类、批量操作。

4、综合成本低:担保费率方面,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合作银行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八、奖惩措施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按期还款的诚信客户予以奖励,如利息和保费补贴、提高授信额度等。

对恶意逃废债、骗取贷款资金的,根据轻重程度,采取提升信贷门槛、降低贷款额度、暂时停止贷款、取消贷款资格、进入关注名单等方式予以惩罚,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对协助骗取贷款资金、违法违规违纪操作、以权谋私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九、建档立卡五步法

1、安排部署、培训;

2、村级摸底、公示;

3、乡镇审核、分类、建档;

4、县级汇总、推荐、建档;

5、分类建库。

十、业务流程

从项目来源看,省农担公司的业务既包括政府推荐项目,也包括合作银行推荐项目,二者在流程上略有不同。

一是政府推荐项目流程。经营主体申请→乡镇经管站→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办公室(公司办事处)确认→开展调查→审查审批→银行放款。

二是银行推荐项目流程。经营主体申请→合作银行→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办公室(公司办事处)确认→开展调查→审查审批→银行放款。

电话:0537-8228627

2018年6月25日,微山县财政局起草了《微山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27日至7月3日,向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2018年7月4日至8月3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微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